網站利用條款

親愛的用戶, 歡迎您使用本網站https://www.athome.tw,「Athome愛在家平台」特別提醒您先詳細閱讀以下約定條款, 本約定條款的目的, 是為了保護「愛在家平台有限公司」(Athome愛在家平台)及您的利益, 如您使用本網站, 或您使用Athome用戶專區, 就視為您事先已經知悉並同意本約定條款所有約定。

Athome.tw不僱用任何照顧提供者(指專業人員/機構人員)或照顧尋求者(指會員及被照顧人),也不對任何照顧提供者或照顧尋求者的行為負責。Athome.tw僅提供訂單資訊和工具來幫助照顧尋求者和照顧提供者聯繫並做出明智的決定。 每個人(指Athome.tw用戶)須全權負責為自己或家人選擇合適的照顧提供者或照顧尋求者,並負責遵守與其建立的任何照顧委任關係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 會員/人員的所有資訊都是由他們自己提供,並非由本平台生成或驗證。Athome.tw不提供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也不從事任何需要照顧服務相關之專業許可的行為。

1.名詞解釋  

1.1 會員(Member as Care Service Buyer and Payer):即自由市場體制下的居家照顧服務購買者兼費用支付者,年滿20歲為自己或三等親以內家屬或被照顧人之代理人用自己名義申辦的手機完成註冊後,透過本平台向專業人員(包含: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照顧服務員)預約居家照顧服務.

1.2 被照顧人(Care Receiver):訂單中接受照顧服務之對象. 不適用於保母/托育人員服務之對象.

1.3專業人員:具有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照顧服務員等相關證照,以個人名義用自己名義申辦的手機完成註冊後,透過本平台自由接案提供一對一照顧服務之個人營業人.

athome Hours InventoryTM設定可售時數建議您養成習慣,固定於每週一到工作內容設定將您方便接單的時間進行勾選,可增加您的曝光機率及接單機會,讓會員可順利搜尋及預約您.

1.4機構:經濟部立案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兼營居家照顧服務之法人營業人(如長照、安養、 或護理之家等機構). 機構負責人或機構主管用自己名義申辦的手機完成註冊後,再由所屬機構人員在本平台接單。

1.5機構人員:機構所屬之正式員工或正式會員,具有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照顧服務員等相關證照,用自己名義申辦的手機完成註冊後,以機構名義透過本平台自由接案提供一對一照顧服務之人員. 

athome Hours InventoryTM設定可售時數建議您養成習慣,固定於每週一到工作內容設定將您方便接單的時間進行勾選,可增加您的曝光機率及接單機會,讓會員可順利搜尋及預約您.

1.6照顧服務供應商(Care Service Provider):包含法人營業人及個人營業人.

1.7用戶(Website User&Stakeholder):網站利用者及利益關係人,包含瀏覽者(瀏覽本網站但未註冊之民眾)、會員、專業人員、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代為使用本網站之人、機構人員、被照顧人等.

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人、英國及歐盟會員國公民請勿使用本網站.

1.8消費者:本平台商業模式為營業人對營業人(B2B),依民法本網站所稱消費者是指使用本網站軟體服務,並由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中商品名稱為軟體使用費之營業人買受人,不符上述資格者僅為本網站用戶,非本網站消費者。

1.9全額自費照顧服務(Full Payment Care Service):指照顧服務購買者透過本平台向照顧服務供應商預約居家,全額自費之照顧服務. 如民眾是尋求長照體制(Public Welfare System)下的補助,可撥1966尋求長照服務.

1.10訂單(Athome booking):一筆訂單預約最久到兩週,一個服務趟次(care services)最少一小時起跳,一筆訂單可能涉及多個服務趟次,會員送出預約後,系統會整合預約編號、專業人員/機構人員、會員、被照顧人(含生理疾病及心理狀況)、服務項目、預約時間、費用訊息等必要資訊形成訂單. 暫存在會員專區/結帳櫃檯,等待人員報價及會員結帳. 結帳櫃檯只能暫存一筆訂單. 會員結帳後,系統將訂單從結帳櫃檯挪到會員專區/訂單查詢人員專區/訂單查詢,供會員及人員雙方查看。一旦會員(委託人或監察人)完成結帳動作,Athome訂單中的資訊即自動生效成為照顧服務契約的一部分. 但若會員(委託人或監察人)、被照顧人(受益人)、專業人員任何一方沒有通過現場身分驗證則Athome訂單自動失效.平台只提供訂單訊息,而照顧服務契約需另外由會員與照顧服務供應商簽訂。

1.11照顧服務契約(Care Service Contract):會員結帳產生Athome訂單後,由專業人員或機構負責人依民法委任自行製作符合自身需求的書面契約,自行與會員(照顧服務購買者)締結「照顧服務契約」.這種以提供自由市場體制下的居家,全額自費「拜訪型」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照顧服務員(Visiting Physical Therapist/Nurse/Caregiver)及「入住型」照顧服務員 (Living-in Caregiver)照顧服務為目的的契約, 每一份契約及其附約在有效期間內可能會涉及多筆Athome訂單.

1.12依民法第79條規定:滿20歲以上所簽訂之契約才有法律效力,故機構代理人、機構人員、專業人員須滿20歲才可以與民眾(會員或被照顧人)簽訂照顧服務委任契約

1.13現場雙向身分驗證指引(User Verify at Service Site):會員(照顧服務購買者), 被照顧人, 專業人員/機構人員在被照顧人家初次見面時應進行現場身分驗證, 以確保三方身份確實與訂單上所載資料吻合. 建議用戶應先互相1「查驗」對方的身分證明文件, 再互相2「核對」文件姓名及相片與訂單本人是否相符.如有疑慮3「詢問」相關問題, 最後由人員4評估會員是否提供健康的, 安全的, 適當的工作環境, 以維護用戶自身權益, 通過驗證後, 同一筆訂單之後續趟次就無需再進行現場身分驗證.更多資訊可參考官網「現場身分驗證指引」, 如用戶對現場身分驗證另有協議者從其約定, 不論是參考官網或用戶另有協議,驗證過程中均由會員與照顧服務供應商雙方自行評估及判斷, 本平台無權介入或干涉, 特此聲明.一旦會員(委託人或監察人)完成結帳動作, Athome訂單中的資訊即自動生效成為照顧服務契約的一部分. (booking information is valid for Care Service Contract )但若會員(委託人或監察人)、被照顧人(受益人), 專業人員任何一方沒有通過現場身分驗證則Athome訂單自動失效. 專業人員/機構人員可在被照顧人身旁用手機到網站專區對訂單第一趟次簽到, 開始計算服務時間.

1.14 AtHome Care Receiver Living Expense Management GuildlineTM  被照顧人之生活預算管理方案指引:

方案目的:為了執行及記錄被照顧人在居家照顧期間使用Athome訂單服務以外所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除「Athome訂單服務」,會員/被照顧人可依自身需求另外搭配本方案讓「Athome訂單服務」發揮最大功效實踐全方位居家照顧服務,以符合照顧人實際需要, 說明如下:

方案參與人:

生活預算委託人:會員-被照顧人/被照顧人家屬

生活預算受託人:Athome照服人員

生活預算保管方式說明:

交由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生活預算,支付方式以現金或電子票證(例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可繳納生活帳單的電子票證)的方式為主,建立專屬記帳簿(委託人提供或受託人買完向委託人報帳,強烈建議委託人將生活預算交付給委託人時,先雙方簽名並自行拍照存證;當受託人交付生活預算時也請雙方簽名並自行拍照存證),記錄每筆開銷,並附上發票/收據。

生活預算支出回報方式:照服人員若有使用生活預算支出(如繳費、購買食材…等),須於當日簽退前將相關發票或收據拍照傳送給委託人,方便委託人掌握生活預算狀況。

生活預算補充方式:當預算不足時,由受託人提醒委託人補充金額,並由受托人在記帳本簽收。

生活預算結算週期:委託人可與受託人自行協調結算週期(例如:每天、每週、每月…)統計並結算各項支出。

生活預算管理費計算方式:委託金額1% (委託人與受託人也可自行約定計算方式),如管理期間不足一個月,以天數比例計算。

生活預算種類說明:

一.「被照顧人房屋每月維持費預算」:

用來支付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瓦斯費、房屋管理費、房屋稅、房屋修繕、房屋火險、地震險...等被照顧人每月各種房屋開銷。

二.「其他每月生活費預算」:

用來支付食材、尿布、衛生紙等生活必需品等耗材,被照顧人外出交通費,掛號費,醫療費含食衣行育樂…等被照顧人每月生活費預算」

法源依據: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當事人口頭約定並給付預算給受托人在記帳本簽收後即成立。Athome訂單照顧服務結束後,受託人歸還預算餘額及各項支出之紙本發票或收據給委託人且在記帳本簽收後,雙方即結束生活費預算委任關係。 

2.各自獨立的網站利用條款及照顧服務契約

用戶使用本網站, 會產生各自獨立的條款及契約,包含但不限於平台與用戶在線上完成約定網站利用條款, 照顧服務供應商與照顧服務購買者自行完成簽定照顧服務契約. 相關當事人日後如發生爭議, 可依相關條款內容及契約內容來解決爭議, 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3.愛在家平台的服務

3.1這些條款可能隨時修改, 條款適用於所有愛在家平台(簡稱平台)透過網路對用戶提供的代理收付照護交易款項服務(Payment Settlement Agency Service), 包含但不限於用戶線上交流所需之軟體, 資訊連結, 資訊儲存, 費用代收, 費用代管, 費用轉付等服務. 用戶使用本網站如有操作問題可撥本公司客服專線02-87292955.

3.2用戶明白平台不做為用戶之間簽訂「照顧服務契約」的一方.而是獨立於「照顧服務契約」之外的第三方(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僅透過網路提供代理收付照護交易款項服務及訂單資訊服務.會員的照顧服務相關需求與訴求皆直接向照顧服務供應商反映,而不是本平台.

3.3平台基於系統維護或其他原因, 如需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會於1日前公告於本網站.

4.實名制線上註冊

4.1會員用手機註冊後可使用Athome Member Center TM會員專區,  可搜尋專業人員及機構人員預約人員形成Athome訂單操作前應先詳閱會員操作說明

4.2專業人員用手機註冊後可使用Athome Service Provider Center TM專業人員專區, 可設定被搜尋條件,由專業人員報價接單及進行簽到退,操作前應先詳閱專業人員及機構人員操作說明

4.3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例如居家照顧服務業務負責人)用筆電或桌機註冊後可使用Athome Insitution Center TM 機構專區, 可用電腦查看所屬人員接單情況, 查看完成金額報表. 操作前應先詳閱專業人員及機構人員操作說明,

4.4機構人員用公務手機或私人手機註冊後可使用Athome Insitution SP Center TM 機構人員專區, 可設定被搜尋條件,由機構人員報價接單及進行簽到退. 操作前應先詳閱專業人員及機構人員操作說明,

4.5人員上傳的個人大頭照,是會員對人員的第一印象,根據平台分析統計調查,一張有正式感的個人照片之搜尋結果簡歷表,比不具正式感照片的簡歷表,大幅提升被會員預約的機會。

       ※上傳個人大頭照注意事項

1.請以翻拍個人正面照片或自拍正面為主,需清晰、無背光或反光。

2.切忌用側面或局部影像,避免仰角或低頭未直視鏡頭之照片。

3.為了不影響自己被預約的機會,建議避免非正式表情,例如:吐舌,嘟嘴,眨眼等…照片。

4.照片需為合法影像,任何色情、暴力或轉貼影像,愛在家平台保留停權及相關法律追溯權力。

5.個人照片需為正常拍攝器材所產生影像,不可為卡通、圖案或手繪等非自然影像。

※溫心提醒:如上傳之照片超過一年,建議自行更新,以免會員進行現場身分驗證時,無法立即辨識出Athome訂單上人員大頭照是否與現場本人長相為同一人; 同時也比對Athome訂單上的人員姓名與人員出示的身分證件上之姓名是否相同。

4.6人員輸入的專業證照號碼注意事項

人員輸入的專業證照號碼須與專業證照上的號碼相同,如輸入錯誤(不論是不小心或故意),一經發現,愛在家平台保留停權及相關法律追溯權力。

 ※溫心提醒:如有換發專業證照等情況,請人員立即自行更新證照編號欄位之號碼。

4.7人員輸入的良民證發證與健檢表發照日期注意事項

人員輸入的日期須與文件上之日期相符,如輸入錯誤(不論是不小心或故意),一經發現,愛在家平台保留停權及相關法律追溯權力。

※溫心提醒:為了不影響您被會員預約的權益,建議您提供自發證日起六個月內良民證/健檢表,並立即到網站更新日期。

4.8Covid-19接種聲明注意事項

人員/會員端被照顧人勾選的接種Covid-19疫苗狀態須與疫苗接種紀錄卡上之紀錄相符,如輸入錯誤(不論是不小心或故意),一經發現,愛在家平台保留停權及相關法律追溯權力。

4.9會員結帳後系統會將訂單存放在專區/訂單查詢做儲存管理. 用戶須提供個人或機構資訊, 除非必要,個人或機構資訊並不會公開, 更多資訊您可在隱私政策查看.

4.10只能申請一次帳號, 用戶必須提供正確及完整的的個人資訊

4.11用戶必須對他們的個人資料及出示之證件負責, 尤其是帳號與密碼, 請勿洩漏帳號與密碼給第三方,或與他人共用帳號,以免造成平台管理用戶上的不便。

5.報價及付款

5.1由專業人員/機構人員報價, 訂單報價=(服務趟次x每趟交通費)+(預約時數x平均每小時費用)

平均每小時收費依每一筆訂單被照顧人照顧難易度, 預約時數, 預約時段, 人員資歷, 及照顧服務供應商潛在成本之合理攤提到每一筆訂單(如:體檢表, 良民證, 針對每一筆Athome訂單與會員約定之防疫計畫而衍生之快篩成本或PCR檢測成本...)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5.2會員已理解, 愛在家照顧訂單費用的支付, 係由愛在家以照顧服務供應商合作夥伴之收款付款代理人身分, 代表供應商合作夥伴協力完成, 且Athome將依會員帳號設定的付款方式, 協助會員完成該筆費用之支付.

5.3平台不會出具收據/發票給會員, 而係由照顧服務供應商於訂單服務結束當天, 針對「每一筆訂單」,  按訂單之完成金額(而非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 開立「照顧服務費」收據/發票給會員

5.4請照顧服務供應商於訂單服務結束前,務必自行與會員確認是否要開收據/發票,如有需要開立,可到專業人員操作說明參考範本後,並於訂單服務結束時交給會員。

5.5如會員對照顧服務供應商之服務過程與結果不如期望,對於已發生之交通費及服務時數費用,會員不得向平台及照顧服務供應商要求退款, 平台將依本網站之約定轉付給照顧服務供應商.

6.結算及退費

6.1會員, 專業人員, 機構人員, 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之人應自行檢核自己專區中的訂單上週完成趟次之金額, 如與事實不符, 應於每週一09:00-17:00來電通知客服(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沒有通知平台產生之轉付損失由用戶承擔.

6.2結算服務:結算服務:會員使用照顧服務後, Athome系統會自動統計實際消費金額, Athome才會依會員設定的付款方式將照顧費用付款給照顧服務供應商, 透過前述5.2及6.2之功能而完成該訂單費用的支付, 與會員直接付款予供應商合作夥伴, 二者應被視為相同, 費用將包含依法律要求適用之稅金. 平台每週與照顧服務供應商結算一次, 統計就上週一到上週日照訂單原預定服務趟次已經提供照顧服務之完成時間=上週完成金額. 為讓照顧服務供應商儘速收到報酬,如情況許可,建議您每一趟次之結束時間將訂單或趟次服務的結束時間控制在週日(上午/ 下午/ 晚上皆可但不能超過半夜12點).平台向專業人員扣取完成金額(包含6.7所提及會員訂單取消費)之20%, 向機構扣取完成金額之15%(包含6.7所提及會員訂單取消費)作為軟體使用費, 如訂單完成金額有優惠費率, 將另行公告. 用戶與平台之間對於軟體使用費另有口頭約定者, 從其約定. 

6.3結算服務過程中所產生之轉帳手續費由照顧服務供應商負擔.

6.4平台不會代為開立「照顧服務費」收據/發票予會員, 而是由專業人員或機構於訂單原預定日期結束後自行開立該筆訂單完成金額之「照顧服務費」收據或發票予會員.  依國稅局規定, 專業人員或機構透過網路平台銷售勞務, 應於訂單原預定日期結束後48小時內開立收據/發票予會員 (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註冊後可到操作說明參考開立收據範例)(如有變動以國稅局公告為準).

6.5訂單原預定日期結束後有餘額時, 會員無須通知平台, 平台會自動於訂單原預定日期結束後14個工作天內將餘額退還會員.

6.6會員結帳後,該筆訂單不論任何原因或理由產生退費時,導致信用卡收款服務商於本平台退刷時收取之費用,平台有權不須說明理由不須提前告知,直接向會員扣除退款相關成本後,再將餘額退還給會員。

6.7 24hours late cancellation fee 會員24小時內取消費用:會員結帳後在訂單第一趟次開始服務前24小時內要取消訂單,且要取消訂單之事由可歸責於會員,照顧服務供應商將酌收訂單總額之15%的費用,以確保其權益。

7. 安養信託先享後付
愛在家平台為響應金管會「信託2.0計劃」,與信託業者(例如銀行等)跨業合作提供安養信託先享後付服務。本條款有關安養信託約定業已符合一般信託法令,為確保權益,務請詳閱本條款內容,以完成安養信託先享後付之線上約定。

7.1 安養信託先享後付之線上約定適用範圍:只要信託業者與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目的涉及「委託人為保障本人或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之目的」,不論信託商品及信託契約名稱為何,也不論受益人安排方式為自益,他益,部分自益部分他益,公益之信託皆適用。

7.2 委託人(包含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以下均同)、信託監察人、受益人、受託人(即信託業者)同意透過愛在家平台,與照顧服務供應商(含照顧服務專業人員)成立照顧服務訂單(約定),並由愛在家平台協助將所預約安養照顧服務之相關資料文件提供予信託業者,且同意愛在家平台以電子郵件或網站連結等方式傳送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訂單」、「同意書」….)、指示、通知予信託業者,及以電子或通訊軟體方式與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信託業者聯絡,訂單成立後委託人/信託監察人應立即去電提醒信託專員審核訂單內容。

7.3 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受益人、受託人同意以委託人在信託業者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支付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於愛在家平台訂購安養照顧服務之費用。

7.4 安養信託契約之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受益人,受託人同意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另新增上述管理方法,以擴大安養信託應用範圍及符合受益人之利益,並同意本條款未規定事項,應遵守愛在家平台其他網站利用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請於註冊為會員後,進入訂購愛在家平台安養信託先享後付照護服務,連結:https://www.athome.tw/mobile/tw/main/

8.Athome專業人員執行照顧服務業務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以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來源為國稅局,在本平台接案執行照顧服務之專業人員得依國稅局規定報稅,參考連結如下,實際規定以國稅局規定為準,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或往來會計師協助辦理。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34742

9.保險

9.1本平台並未提供任何照護服務, 用戶應自行投保符合法規之保險, 用戶之保險相關事宜一概與本平台無關.

9.2照顧服務供應商與照顧服務購買者之間對保險相關事宜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10.用戶停權

10.1基於平台安全, 若用戶有不當使用平台服務的情況, 平台有權在不須說明理由、不須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暫停會員使用搜尋及預約或暫停人員使用工作內容設定的功能. 若用戶有異議可去電客服, 但客服仍有權依用戶不當使用之嚴重程度來決定是否重新向用戶開通該功能

10.2用戶若因照護爭議或其他任何爭議或糾紛造成愛在家平台商譽或其他損害, 用戶需負賠償責任. 平台有權不須說明理由, 暫停會員使用搜尋及預約或暫停人員使用工作內容設定的功能, 且平台提出訴訟的權利並不會受到影響.

11.免責聲明.

11.1用戶應自行承擔照護服務相關風險, 對其產生之任何爭議, 衝突, 索賠, 訴訟一概與平台無關, 會員、被照顧人與照顧服務供應商、專業人員之照護或其他任何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本平台不介入處理,亦無義務向有關單位反應,且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1.2用戶應對其所提供的內容, 文件, 證照之準確性, 完整性, 可靠度, 及適用性負完全責任, 平台對於其內容, 文件, 證照及athome數據不負責審查也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特別是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機構人員, 平台只提供資料檢索及數據統計服務及訂單資訊及工具, 這並不代表平台對該人員提供的服務, 文件, 證件, athome數據及athome工具之背書, 肯定及擔保.

11.3用戶瞭解平台並未提供任何照護服務, 也未有督促專業人員/機構人員履行照顧服務契約之責任, 也不能決定勞動者薪酬, 也未規定其行為和衣著標準, 也未監督其工作執行情況, 也未限制其選擇工時或任務, 或阻止他們為第三方工作, 平台與專業人員/機構人員之間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之僱傭, 委任, 派遣, 或勞動關係. 專業人員/機構人員也不是平台的全職僱員, 兼職僱員, 臨時僱員, 受任人, 派遣員工或任何代表平台之人.

11.4需特別注意的是, 平台在任何時候都不扮演人力仲介業者, 長照機構業者, 人力派遣業者, 照護員經紀人, 用戶之照護服務承包商的角色. 愛在家平台為受經濟部管轄的軟體服務商, 平台的服務範圍只適用於資訊服務業或軟體服務業.

11.5使用平台之系統若因不可抗力, 電信服務業者中斷服務, 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平台之事由致遲滯, 傳輸錯誤, 中斷或不能傳遞時, 或資料遺失或毀損, 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 平台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2.賠償限制  

用戶瞭解並同意, 在任何情況下, 如平台因法律應用戶負擔賠償及補償的全部責任, 以該筆有爭議之訂單平台向照顧服務供應商扣取之實收費用金額為賠償及補償上限.

13.智慧財產權保護

平台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著作, 圖片, 檔案, 資訊, 資料, 方案內容, 網站架構, 網站畫面的安排, 網頁設計, 均為本公司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包含但不限於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 商業秘密等. 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使用, 修改, 重製, 公開傳輸, 改作, 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服務之程序或內容.如需使用本平台依法受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請來電洽詢.

14.條款修改

平台保留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資訊的權力. 修改後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 如果用戶繼續使用本網站就表示已經瞭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資訊. 未修改的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上的資訊仍然繼續有效.

15.準據法及管轄權

用戶在本網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 以及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資訊, 使用規範, 處理原則, 政策, 及相關服務說明等, 都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因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資訊或使用規範, 處理原則, 政策, 及相關服務說明所發生的糾紛 如果因此而涉訟, 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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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見和律師事務所 陳見和律師